业务范围
竭尽所能地提供最专业和最高效的服务,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好知识产权保护代理的义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高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1.所得税率优惠: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区市两级财政奖励:
①青岛市财政给予每家高新技术企业15万元奖励加上年研发费用加急扣除额的10%;
②区级财政给予每家高新技术企业5-30万元奖励,所在区(市)不同,奖励有所差别。
 
二、高企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八大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高企认定四项评分标准
高企认定评分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分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四、高企认定流程